關於土地法第 68 條之時效期間土地法本身並未明文規定,惟因該條是國 家賠償的特別規定,而國家賠償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賠償請求權, 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應予類推適用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