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化各地政事務所請示案件處理研討會(98 年第 2 次)之會議紀錄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18 條第 3 項規定所為之通知於公告期滿後,仍未 合法送達程序,補行通知限期徵詢即可
檢送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簡化各地政事務所請示案件處理研討會(101 年第 8 次)會議紀錄
地籍圖重測土地所有權人所指認之界址,明顯逾越未到場指界之毗鄰土地 辦理方式
代理會社申請更正登記疑義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