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對於核發謄本應注意之事項會議紀錄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土地登記規則第 24 條等規定參照,地政機關 依據該規則第 24 條規定,對於依法得申請閱覽之人,即得提供申請書及 其附件,惟其提供仍應參酌該條規定規範意旨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 不得逾越必要範圍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