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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土地法第 36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9年訴字第 460 號
  要  旨:
原所有權人依土地法第 12 條第 2  項等規定,申請土地登記機關為回復
所有權登記,是本於依法直接取得土地所有權的物上請求權,請求土地登
記機關確認其土地的天然變遷社會制約因素已不存在,而得回復其私有財
產權,並非公法上債之關係所生的請求權,並無相關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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