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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土地法第 31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5年判字第 331 號
  要  旨:
系爭都市計畫界樁之補建,係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05  條第 1  項第
10  款規定逕為測量及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2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逕
為登記,本無待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惟為求地籍管理及查詢之方便,地
政機關通常會代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此與民法第 242  條債權人代位權之
規定無涉。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 裁判字號: 111年訴字第 641 號
  要  旨:
自辦市地重劃實施作業為多階段之行政程序,主管機關核定重劃
範圍固為核准實施市地重劃之前提,但若自辦重劃會於重劃計畫
書申請核定及公告前被解散,核定重劃範圍內之土地不可能進行
後續重劃業務,其理至明。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 裁判字號: 99年訴字第 35 號
  要  旨:
訴願法第 l8 條所稱「利害關係人」,係指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人而言,亦
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行政處分而直接受有損害者,若僅具經濟上、情
感上或其他事實上之利害關係者,並不屬之。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