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爭都市計畫界樁之補建,係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05 條第 1 項第 10 款規定逕為測量及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2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逕 為登記,本無待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惟為求地籍管理及查詢之方便,地 政機關通常會代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此與民法第 242 條債權人代位權之 規定無涉。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自辦市地重劃實施作業為多階段之行政程序,主管機關核定重劃 範圍固為核准實施市地重劃之前提,但若自辦重劃會於重劃計畫 書申請核定及公告前被解散,核定重劃範圍內之土地不可能進行 後續重劃業務,其理至明。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訴願法第 l8 條所稱「利害關係人」,係指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人而言,亦 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行政處分而直接受有損害者,若僅具經濟上、情 感上或其他事實上之利害關係者,並不屬之。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