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係協助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其私權之爭議,其調 處結果並不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地政機關檢送該委員會調處紀錄予當 事人及其他共有人之函文,亦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並不生創設、變 更或消滅原告權利或義務之情形,核非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