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 15、16 條規定權限委任、委託,係指涉及對外行使公權力 權限移轉,並應就委任、委託事項具體明確規定,不宜以概括規定為之, 亦不得為權限全部委任或委託;另基於處罰法定原則係民主法治國家基本 原則之一,且處罰規定應予明確,故為符合明確性原則,罰則規定不宜以 「準用」立法方式為規範
新北市政府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接受捐贈作業要點之規定,公告有 關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及其所屬新北市各公立動物之家受理民眾捐 贈財物以及現金之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