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告有關漁業法第 7、8 條、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 則等規定中所稱之直轄市主管機關權限,自即日起劃分予新北市政府農業 局執行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野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及採捕限制或禁止事項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貢寮萬里及瑞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及採捕限制 或禁止事項,並自 110.01.01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