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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漁業法第 37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3年訴字第 792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01  條所稱「更正」,是指對行政處分的記載事項,事後
予以補充、刪除或作其他必要的變更,其目的是使處分書所載事項與處分
外觀上可得而知的規制意旨相互一致,如逾此範圍,則屬行政處分的撤銷
而非更正,以達更正規定之確保法的明確性,兼有程序經濟考量的立法目
的。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