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 101 條所稱「更正」,是指對行政處分的記載事項,事後 予以補充、刪除或作其他必要的變更,其目的是使處分書所載事項與處分 外觀上可得而知的規制意旨相互一致,如逾此範圍,則屬行政處分的撤銷 而非更正,以達更正規定之確保法的明確性,兼有程序經濟考量的立法目 的。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