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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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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高市海三字第 0950013059 號
要 旨:
為落實簡政便民,茲訂定海洋局受理人民申請漁業執照註銷等 10 項漁船 (筏)申請案件應附文件及處理時間表,並自 95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