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高市海三字第 0950013059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為落實簡政便民,茲訂定海洋局受理人民申請漁業執照註銷等 10 項漁船
(筏)申請案件應附文件及處理時間表,並自 95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