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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0944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42 條規定參照,該規定係行政機關為瞭解事實真相,得對
待事實有關人、地、物實施勘驗,並未課予當事人配合調查之協力「義務
」,當事人未配合調查時,行政機關不得實施強制檢查,須有其他法律依
據,始得為之;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係為加強
管理農舍定期檢查機制,並非「強制檢查」規定,故主管機關於農舍所有
人拒絕檢查時,亦不得逕以該規定強制實施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