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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 36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0年訴字第 1235 號
  要  旨:
(一)人民依法完成之法律行為,如依法應向監督機關為「備查」者,此
      一備查之性質非屬行政處分,至行政機關否准備查之決定,亦非行
      政處分。
(二)主管機關就農田水利會會長候選人資格審查事宜,逕以函文對農田
      水利會加以糾正制止,且未以副本送達第三人者,僅為機關間之內
      部行政行為,尚非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