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於做成行政處分前,就同一事件之重要事項,已基於調查證據之 必要通知相對人陳述意見,或舉行聽證,或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 會,如踐行上開程序之機關係有權限者,縱作成行政處分係非踐行上開程 序之機關,亦符合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而毋庸於作成行政處分前再給予相對 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核釋農業用地上有未經申請之設施或建築物,其補辦容許使用期限之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