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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市法二字第 09430357800 號
  要  旨:
義務人未依限履行,行政機關自得就金錢繳納義務部分移送執行,就限期
改正部分依水土保持法第 23 條第 1  項為強制拆除,惟行政處分未送達
,依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規定,行政處分自始未發生效力
2 發文字號: 農授水保字第 0931810670 號
  要  旨:
有關水土保持法第 8、12  條及 23 條第 2  項、3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主管機關如何適用相關說明

3 發文字號: 農授水保字第 1021862527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102 年度「研商水土保持管理相關議題」第 3  次會議,於 102  年 10 
月 1  日召開,檢送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