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對原告確曾保證其所支領待遇及各項加給不會減少,原告基此信賴而 至被告機關任職,則被告或參加人縱以先前發給原告之國軍資訊軍官勤務 加給之授益處分有撤銷或廢止之必要,亦應說明有如何信賴不值得保護之 情形,並給予合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