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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兵役法第 5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10年訴字第 739 號
  要  旨:
國軍身心障礙士官兵贍養金給與終身之請求權雖有消滅時效之適用,國防
部對於符合資格的行為人,負有個別通知的義務,惟因相對人始終未受告
知可提出申請,是以無從合理期待其提出請求,請求權時效仍未起算,從
而並無罹於時效之情形,亦不屬因為不可抗力致不能行使而自該請求權可
行使時起算的情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 裁判字號: 112年訴字第 375 號
  要  旨:
簡章為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之公開資訊,不特定人均得上網瀏覽,如有
報名問題,得洽國軍人才招募中心諮詢。是以,當事人對於參加志願士兵
甄選條件之重要事項,未詳查關於甄選條件消極條件之規定,亦未就記大
過是否限於離營最後一年,洽詢相關權責單位,即認為離營最後一年內所
記大過始為甄選條件之限制,核有重大過失,其有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