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503508040 號
  要  旨:
行政機關於送達時,應分別就該具體個案,斟酌應適用之行政法規及行政
程序法有關送達相關規定,以適格之應受送達人為送達對象,而役男本人
為申請出境當事人,徵兵處理催告程序涉及出境役男是否意圖避免徵兵處
理罪刑認定,對其權益影響至為重大,因此役男本人應有受合法通知之權
利,另外宜考量同時通知其家屬,以利家屬得以知悉役男徵兵處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