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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公民投票法第 48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7年訴字第 1429 號
  要  旨:
公民投票案件一旦經確認提案合於參政權發動要件,賦予發動人機關地位
權限,發動人之功能即開始轉換為國家機關,此階段之程序設計,並不採
取「個別」提案人參政權實現之觀點;其程序之內涵與行政程序法所規範
之一般行政程序不盡然相同,於此階段所為之程序行為如有違法,其救濟
或導正之方式,也不應侷限於一般行政程序之思考模式為之。

2 裁判字號: 107年訴字第 1438 號
  要  旨:
中選會就法律立法原則創制案,以公告方式登載公投案投票日期、投票起
止時間、編號、主文、理由書、行政院提出的意見書暨公民投票權行使範
圍及方式,其相對人雖非特定,然依一般性特徵仍可得確定其範圍,性質
上應為一般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