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殯葬管理條例第 61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11年訴字第 998 號
  要  旨:
依國軍示範公墓與忠靈殿及忠靈塔葬厝作業程序其第 2  點第 3  款第 1
目、第 4  目之規定,退伍及除役後亡故之國軍官兵及其配偶,其遺族或
家屬得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向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申請安葬
於忠靈殿。若機關僅就現行法規規定或函釋內涵之引述、說明,並提供行
為人建議,並非對人民之請求有所准駁,不因該項敘述或說明而生何法律
上之效果,即屬觀念通知,非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  項所規定的行政
處分,人民不得對之提起行政爭訟。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