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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殯葬管理條例第 56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7年訴字第 465 號
  要  旨:
本案殯葬管理事件,有關殯葬管理條例第 7  條第 3  項所稱「特殊情形
」,參照司法院釋字第 553 號對地方制度法第 83 條第 1  項所定「特
殊事故」解釋意旨,謂在概念上無從以固定事故項目加以涵蓋,而係泛指
不能預見非尋常事故而言,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即係賦予該管行政機關
相當程度之判斷餘地。故應可同理類推適用該解釋,必須泛指不能預見之
非尋常事故,無從以固定之事故項目加以涵蓋,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應
賦予該管行政機關相當程度判斷餘地。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