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 35、36 條規定辦理,公告「臺北縣特二號道路銜接 土城交流道工程」用地範圍內有(無)主墳墓遷葬地點、原因及期限等相 關事宜
新北市政府關於殯葬管理條例所定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新北市各區公所 辦理公立殯葬設施之經營及管理、埋葬及起掘許可證明之核發、違法設置 、擴建、增建、改建殯葬設施、違法從事殯葬服務業及違法殯葬行為之查 報等相關事項
有關公共造產基金資產折舊費可否列為殯葬管理條例第 35 條、第 36 條 規定管理費支出用途之疑義 1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