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殯葬設施之設置、擴充、增建、改建及其經營,均須申經主管機關許可
始得為之,如殯葬設施之設置、擴充、增建、改建及經營人並非土地或殯
葬設施所有權人,依殯葬管理條例需提出「土地權利證明或土地使用同意
書」、「殯葬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之證明文件」。又相關規定既未有「部
分」之法文,法律文義上,非土地或殯葬設施所有權人,申請許可殯葬設
施之設置、擴充、增建、改建及經營,所出具之「所有權人同意書」,自
是指申請許可範圍內全部之土地或殯葬設施所有權人同意書。次按第三人
未得殯葬設施所有權人同意而對該殯葬設施申請獲得經營許可,該殯葬設
施所有權人即不得再就自己殯葬設施申請經營許可,其殯葬設施所有權權
能即受限制。因此,對他人之殯葬設施申請經營許可,自應得該殯葬設施
所有權人同意。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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