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地方政府經營或委託民間經營、代理、代管之公立殯葬設施,該等「 經營」行為之法律性質,應依各級地方政府依殯葬管理條例第 4、6 條等 規定設置及管理該等殯葬設施而選擇其使用關係之依據係公法或私法,視 具體個案情況判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