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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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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台內民字第 1010363489 號
要 旨:
殯葬管理條例第 17 條第 2 項規定之聯外道路,係指以殯葬設施基地為 起點連接至公路系統道路,且其寬度不得小於 6 公尺之道路。如殯葬設 施係位於限制開發地區,則授權主管機關斟酌實際狀況設置通行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