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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台內民字第 1010363489 號
  要  旨:
殯葬管理條例第 17 條第 2  項規定之聯外道路,係指以殯葬設施基地為
起點連接至公路系統道路,且其寬度不得小於 6  公尺之道路。如殯葬設
施係位於限制開發地區,則授權主管機關斟酌實際狀況設置通行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