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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中選務字第 1053150010 號
  要  旨: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7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
則第 22 條第 3  款、地方制度法第 33 條第 5  項等規定,公告臺灣省
屏東縣議會第 18 屆議員選舉第 2  選舉區遞補當選人名單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203504240 號
  要  旨:
地方制度法第 57 條規定參照,該規定主要立法意旨為避免民選地方行政
首長因長期久任,壟斷政治資源而產生流弊,則文義解釋即應採取較為嚴
格限制解釋,方足以達到立法目的,故所稱「連選得連任」,係指同一職
務連續二任均當選情形,不論改選或補選任期均屬之

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1000010530 號
  要  旨:
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74 條第 2  項缺額遞補規定,對於依得票數
高低遞補之落選人,僅規定其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
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另依地方制度法第 79 條第 1  項
第 7  款規定,應解除職權者係指「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