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 條第 2 項準用第 154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 「111 年臺東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競選廣告物設置地點一覽表及管理規 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154 條規定,公告「臺東縣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 及第十一屆立法委員選舉之競選廣告物使用地點及管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