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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9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1年判字第 954 號
  要  旨:
行政罰法乃有關行政罰之一般總則性規定,故選舉罷免事件,除應優先適
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責任要件、裁處程序及其他適用法則等規定外,
其他有關一般責任要件、裁處之審酌、單一行為及數行為之處罰、時效、
管轄機關等事項,仍應適用行政罰法之規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 裁判字號: 110年訴字第 284 號
  要  旨:
直轄市選舉委員會所為准予刊登「推薦政黨名稱」於選舉公報上或於公報
上刊登「無」之決定,具有「確認候選人是否經政黨推薦」之法律效果,
是上開決定,其性質上係屬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