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法乃有關行政罰之一般總則性規定,故選舉罷免事件,除應優先適 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責任要件、裁處程序及其他適用法則等規定外, 其他有關一般責任要件、裁處之審酌、單一行為及數行為之處罰、時效、 管轄機關等事項,仍應適用行政罰法之規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直轄市選舉委員會所為准予刊登「推薦政黨名稱」於選舉公報上或於公報 上刊登「無」之決定,具有「確認候選人是否經政黨推薦」之法律效果, 是上開決定,其性質上係屬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