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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 0920012717 號
  要  旨:
縣(市)長任期屆滿日之計算,首應適用地方制度法,其後始依序適用行
政程序法第 1  章第 8  節「期日與期間」及民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