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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7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7年訴字第 2031 號
  要  旨:
行為人主張立法委員選舉之選舉區,其人口數各區懸殊,卻均劃分為單一
選舉區,造成選票票值不等,違反平等原則,並請求各縣選委會重新劃分
選舉區並公告重行選舉。惟以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可
知,立法院立法委員於各行政區域有其一定之當選人數,並未違反平等選
舉原則,故選舉委員會所為之當選人公告,並無訴請撤銷之理由。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