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無效訴訟應自公告當選名單之日起 30 日內提起,其始日包括當選名 單公告當日
當選無效判決確定後,當選人即喪失資格並解除職務;如判決確定日期因 涉及上訴或撤回等程序有疑義,應由權責法院確認,以據以辦理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