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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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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 1000003794 號
要 旨:
民選公職人員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並不當然發生解除職務之法律上 效果,須由權責機關自判決確定之日解除其職務,始喪失公職人員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