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無效訴訟應自公告當選名單之日起 30 日內提起,其始日包括當選名 單公告當日
解職後參加補選之候選人,於投票前法院判決解職前當選無效確定者,不 得登記為候選人;惟如當選後,法院始終局判決解職前當選無效,則不影 響其補選當選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