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得檢具證明文件委託他人請領債務人戶籍謄本,其訴訟代理人亦 得持憑法院證明文件請領債務人之戶籍謄本,至國內設立之外國公司應由 國內負責人出具委託書及公司認許證明文件等,始得辦理
金融機關委託他人請領債務人戶籍謄本,如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應註 明「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加蓋負責人印章乙案
關於限制申請戶籍謄本疑義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