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非法冒領或重複請領身分證等情事,參照戶籍法第 60 條第 1 項 規定,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縱使當事人為年滿 14 歲之未成年人亦同
法務部就有關戶政事務所使用「輔助人員辨識確認系統」拍攝 14 歲以上 之未成年人臉部影像,進行人貌比對乙案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