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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戶籍法第 5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1年判字第 676 號
  要  旨:
行政處分一經生效,如未撤銷、廢止或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行政機關或
法院就其他事件作成裁決時,均應以該處分所確認或形成之法律關係作為
基礎構成要件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