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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台內戶字第 0970215639 號
  要  旨:
逕遷戶政事務所人口異地申辦戶籍業務,戶政事務所受理後得依據戶籍法
第 68 條、行政程序法第 40 條等規定要求當事人提供居住地址資料,如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資料,則可依據戶籍法第 77 條規定處以罰鍰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99041645 號
  要  旨:
有關逕遷戶政事務所人口申辦遷入登記,受理地戶政事務所得否就其為逕
遷戶政事務所人口罰鍰之疑義

3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99005148 號
  要  旨:
關於違反民法第 983  條近親結婚限制之無效婚姻,其結婚登記之撤銷,
屬於撤銷登記之一種,戶籍法定有明文之規定,自宜優先適用,至於,該
撤銷結婚登記之具體個案,究應如何解釋適用?仍應建請內政部本於職權
自行審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