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遷戶政事務所人口異地申辦戶籍業務,戶政事務所受理後得依據戶籍法 第 68 條、行政程序法第 40 條等規定要求當事人提供居住地址資料,如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資料,則可依據戶籍法第 77 條規定處以罰鍰
有關逕遷戶政事務所人口申辦遷入登記,受理地戶政事務所得否就其為逕 遷戶政事務所人口罰鍰之疑義
關於違反民法第 983 條近親結婚限制之無效婚姻,其結婚登記之撤銷, 屬於撤銷登記之一種,戶籍法定有明文之規定,自宜優先適用,至於,該 撤銷結婚登記之具體個案,究應如何解釋適用?仍應建請內政部本於職權 自行審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