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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台內民字第 096017512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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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各縣政府辦理所轄鄉(鎮、市)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備查,或其所屬機關組
織規程案件,毋須副知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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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字號: |
台內民字第 102009281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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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鄉(鎮、市)公所組織自治條例,並修正有關
該所所屬一級機關之組織規程、編制表與員額編制表變更時應送審議,是
否牴觸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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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字號: |
台內法字第 096016384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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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臺北縣準用內政部主管法規關於直轄市規定之法規及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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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120351073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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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有關所詢貴縣稅務局各分局發函之稅務稽徵相關行政處分是否與行政處分
之要件相符,應視貴縣稅務局「各分局」是否屬行政機關或其作成之處分
公函是否與相關法規要件相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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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字號: |
環署綜字第 105002801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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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有關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5-1 條第 2 項規定係針對直轄市、縣
(市)政府為開發單位或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主辦機關時,直轄
市、縣(市)政府機關委員應全數迴避出席會議及表決為規定,並未就「
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機關」擔任開發單位時之迴避原則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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