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職人員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17 條第 1 項規定當然停止 職務或職權,其後續處理相關疑義」研商會會議紀錄
鄉(鎮、市)民代表會定期會會期所包括之例假日應以列有議程之日期之 間所跨者為限,會期末日之例假日如無議程,自不得計入該次會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