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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台內民字第 0910006856 號
  要  旨:
補選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所召開之臨時會不受地方制度法第 34 條
開會會次之限制

2 發文字號: 院臺規字第 0930043003 號
  要  旨:
縣政府與鄉(鎮、市)民代表會雖分別為地方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且不
具上下級隸屬關係,惟其仍具有上對下之層級監督關係,是不服鄉(鎮、
市)民代表會作成之行政處分,應依訴願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定其訴
願管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