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本自治權責檢討改正有關對鄉(鎮、市)之監督措施,訂有鄉(鎮、市 )長平時獎懲相關規定,並確實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辦理
鄉公所編列村、鄰長國內經建參訪活動預算是否符合地方制度法及地方民 意代表費用文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及是否應由村(里) 長事務補助費項下支應等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