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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88)台內民字第 8806080 號
  要  旨:
村 (里) 長為無給職,非受有俸給之公務人員

2 發文字號: (88)台內民字第 8807890 號
  要  旨:
縣 (市) 、鄉 (鎮、市) 正副首長待遇支給依行政院函示標準支給

3 發文字號: (88)台內民字第 8808186 號
  要  旨:
村 (里) 長事務補助費並非薪津

4 發文字號: (89)台內民字第 8908861 號
  要  旨:
關於請釋有關議員因公死亡,是否得比照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由議會訂
定「議員因公死亡撫卹辦法」而給予撫卹

5 發文字號: (89)台內民字第 8964880 號
  要  旨:
有關「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施行後,台
灣省政府訂定「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縣市議會預算共同費用編列基
準」未抵觸該條款之項目,是否繼續有效執行一案

6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 1030025294 號
  要  旨:
現職公務人員係以「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
人員」為範圍,現任里長既為無給職,自不在適用之列

7 發文字號: 內授中民字第 0000032876 號
  要  旨: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 7  條第 2  項規
定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係指供村里長處理村里事務之文具費、郵電費、水
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並非薪給及其他給與,故具公務人員身分代
理村里長者得同時支給事務補助費
8 發文字號: 內授中民字第 1000722891 號
  要  旨: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固規定,公務人員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得
支領加班費,惟村里長非屬公務人員,其事務補助費之性質係村里長處理
村里事務之公款而非薪資,故事務補助費尚不適用加班費之規定
9 發文字號: 台內民字第 0960049314 號
  要  旨:
里長非屬鄉(鎮、市、區)公所機關人員

10 發文字號: 台內民字第 0990053291 號
  要  旨:
縣市改制直轄市,原鄉(鎮、市)民代表如參選新直轄市里長並當選者,
是否得同時受聘為區政諮詢委員疑義

11 發文字號: 台內民字第 1040443892 號
  要  旨:
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為村(里)長處理村(里)事務因公支出之費用,
非屬村(里)長個人之所得
12 發文字號: (90)台內地字第 9073033 號
  要  旨:
關於村長得否受聘為耕地租佃委員會委員乙案
1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40044805 號
  要  旨:
有關請領退職酬勞金之時效規定

14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503510920 號
  要  旨:
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與村(里)辦公費,性質上均為處理村(里)事務
公款,僅支用核銷程序繁簡有所不同,又村(里)長得否以不服提列辦公
費決定為由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應由受理訴願機關或受訴法院具體審認

15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50023259 號
  要  旨:
請釋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5  條規定民意代表不得兼任調解委員

16 發文字號: 農輔字第 0940100505 號
  要  旨:
農民兼具民意代表等職務得否以非會員資格參加農保疑義
17 發文字號: 勞職業字第 0950506460 號
  要  旨:
受領失業給付者就任村(里)長,其支領之事務補助費應非屬工作之薪資
18 發文字號: (90)退四字第 2036564 號
  要  旨:
曾任里長年資可否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規定

19 發文字號: 局企字第 1000023559 號
  要  旨:
工友退休後再任民選村(里)長,得否發給三節慰問金

20 發文字號: 處實一字第 091003694 號
  要  旨:
村 (里) 幹事於村 (里) 辦公室上班時,其所需之文具及郵電費用理應由
村 (里) 長事務補助費支應,不宜再另編處理公務之辦公費
21 發文字號: 處實一字第 091003994 號
  要  旨:
花蓮縣卓溪鄉九十年度預算「村里業務項下編列村工作會報及村里服務小
組經費,經審計部花蓮縣審計室審核,與「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
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列」第七條規定不符,應予剔除繳庫案
22 發文字號: 處實一字第 091003997 號
  要  旨:
里鄰長服務地方里民協助政府推行政令促進地方發展,是否得編列里鄰長
意外保險費案
23 發文字號: 處實一字第 091006508 號
  要  旨:
雲林縣北港鎮公所請釋為強化里鄰長協助政令宣傳,是否得編列預算購置
腳踏車,提供里鄰長使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