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發文字號: |
台內民字第 1020285153 號
|
|
要 旨: |
縣(市)政府總決算經審計機關依法完成審核後,其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
表是否無需待縣(市)議會審議通過,縣(市)政府即得依據審計機關函
予以公告
|
2 |
發文字號: |
北市法綜字第 09933266900 號
|
|
要 旨: |
有關市議會進行審議時,於決算審核報告中提出復經暫擱之綜合決議,應
非屬決算審核報告之一部分,故不適用審核報告送達後一年內完成其審議
,如未完成,視同審議通過之規定情形
|
3 |
發文字號: |
北府主三字第 0940821167 號
|
|
要 旨: |
公告臺北縣 93 年度總決算平衡表、歲入歲出決算審定數簡明比較分析表
等表
|
4 |
發文字號: |
北府主五字第 0970840855 號
|
|
要 旨: |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2 條及決算法第 28 條規定辦理,公告中華民國 94
年度臺北縣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之最終審定數額表
|
5 |
發文字號: |
北府主五字第 0970840996 號
|
|
要 旨: |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2 條及決算法第 28 條規定辦理,公告中華民國 95
年度臺北縣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之最終審定數額表
|
6 |
發文字號: |
北府主五字第 0980115663 號
|
|
要 旨: |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2 條及決算法第 28 條規定辦理,公告中華民國 96
年度臺北縣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之最終審定數額表
|
7 |
發文字號: |
北府主五字第 0990878836 號
|
|
要 旨: |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2 條,臺北縣政府公告臺北縣總決算歲入歲出決算審
定數簡明比較表、審定後收支簡明比較分析表、融資調度決算審定表等多
項列表
|
8 |
發文字號: |
北府主五字第 1001570412 號
|
|
要 旨: |
新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2 條之規定,公告中華民國 99 年度臺北
縣總決算(新北市地方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之最終審定數額
表
|
9 |
發文字號: |
北府主五字第 1001593253 號
|
|
要 旨: |
新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2 條之規定,公告中華民國 99 年度臺北
縣各鄉(鎮、市)(新北市各區)總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暨其彙編
|
10 |
發文字號: |
北府主五字第 1022261319 號
|
|
要 旨: |
依照地方制度法第 42 條規定,公告 100 年度新北市地方總決算暨附屬
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之最終審定數額表
|
11 |
發文字號: |
府主三字第 0950011894 號
|
|
要 旨: |
公告中華民國 93 年度高雄縣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之最終審定
數額表
|
12 |
發文字號: |
府主三字第 0960004604 號
|
|
要 旨: |
公告 94 年度高雄縣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之最終審定數額表
|
13 |
發文字號: |
府主三字第 0960293224 號
|
|
要 旨: |
公告中華民國 95 年度高雄縣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之最終審定
數額表
|
14 |
發文字號: |
府主三字第 0970309539 號
|
|
要 旨: |
依據決算法第 28 條及地方制度法第 42 條規定辦理,公告中華民國 96
年度高雄縣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之最終審定數額表
|
15 |
發文字號: |
府主五字第 09404888201 號
|
|
要 旨: |
公告中華民國 93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決算及綜計表與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
系統建設計畫第二期工程特別決算之最終審定數額表
|
16 |
發文字號: |
府主五字第 09530914900 號
|
|
要 旨: |
公告中華民國 94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之最終
審定數額表
|
17 |
發文字號: |
府主五字第 09604519620 號
|
|
要 旨: |
公告 95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之最終審定數額
表
|
18 |
發文字號: |
府主決字第 0950183971 號
|
|
要 旨: |
議決臺南縣 94 年度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案
|
19 |
發文字號: |
府主決字第 0960292503 號
|
|
要 旨: |
依據決算法第 28 條及地方制度法第 42 條規定辦理,公告中華民國 95
年度臺中市總決算審核報告、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最終審定數
額表
|
20 |
發文字號: |
府主決字第 0980330226 號
|
|
要 旨: |
公告中華民國 97 年度臺中市總決算歲入歲出決算審定數簡明比較分析表
、審定後收支簡明比較分析表、融資調度決算審定表及附屬單位決算作業
基金收支餘絀審定數額綜計表
|
21 |
發文字號: |
府主會決字第 09705107420 號
|
|
要 旨: |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2 條規定及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97 年 7 月 23 日
審北市一字第 0970001216 號函,公告中華民國 96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決
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之最終審定數額表
|
22 |
發文字號: |
府主會決字第 09803632420 號
|
|
要 旨: |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2 條規定及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98.07.28 審北市一
字第 0980001241 號函,公告中華民國 97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決算暨附屬
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之最終審定數額表
|
23 |
發文字號: |
府主會決字第 09902551120 號
|
|
要 旨: |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2 條規定及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99.07.28 審北市一
字第 0990001227 號函,公告中華民國 98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決算暨附屬
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之最終審定數額表
|
24 |
發文字號: |
府主會決字第 10002405720 號
|
|
要 旨: |
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及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100.07.25 審北市一
字第 1000001333 號函,公告 99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
及綜計表之最終審定數額表
|
25 |
發文字號: |
府主會決字第 10102446810 號
|
|
要 旨: |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2 條,臺北市政府公告中華民國 100 年度臺北市地
方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第
三期工程特別決算、臺北文化體育園區開發案特別決算之最終審定數額表
|
26 |
發文字號: |
府主會決字第 10202305610 號
|
|
要 旨: |
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2 條之規定,公告 101 年度臺北市地方
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
路網南港線東延段特別決算之最終審定數額表
|
27 |
發文字號: |
府主會決字第 10508320910 號
|
|
要 旨: |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2 條之規定,公告 104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決算暨附
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信義線
特別決算之最終審定數額表
|
28 |
發文字號: |
府主會決字第 10601850010 號
|
|
要 旨: |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2 條之規定,公告 105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決算暨附
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松山線
特別決算之最終審定數額表
|
29 |
發文字號: |
府主會決字第 10760057111 號
|
|
要 旨: |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2 條之規定,公告 106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決算暨附
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之最終審定數額表
|
30 |
發文字號: |
府主會決字第 11130079371 號
|
|
要 旨: |
臺北市政府公告中華民國 110 年度臺北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
表最終審定數額表
|
31 |
發文字號: |
府主審字第 1050162017A 號
|
|
要 旨: |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2 條等規定,檢送花蓮縣 104 年度總決算最終審定
數額表
|
32 |
發文字號: |
院授主會字第 1000004783 號
|
|
要 旨: |
函釋地方制度法施行日前各鄉(鎮、市)公所總決算公告或令行日,得以
各鄉(鎮、市)決算報告依法應函送代表會之次一個定期會結束日(即
11 月底)為推定決算令行日
|
33 |
發文字號: |
院臺秘字第 0990061334 號
|
|
要 旨: |
鄉(鎮、市)公所於 99.12.25 改制為區公所後,改制後各區公所之預算
將納編於直轄市政府,原鄉(鎮、市)之 99 年度決算報告,應由改制後
之區公所於會計年度結束後 6 個月內,報請直轄市政府彙整,再由直轄
市政府送達改制後之直轄市議會審議
|
34 |
發文字號: |
高市主二字第 0950015909 號
|
|
要 旨: |
茲將中華民國 93 年度高雄市地方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最終審
定數額表及各表及總決算平衡表公告
|
35 |
發文字號: |
高市府文會字第 10330908800 號
|
|
要 旨: |
參照地方制度法第 42 條規定,公告 95 年度高雄縣大東文化藝術園區興
建計畫特別決算之最終審定數額表
|
36 |
發文字號: |
高市府文會字第 10330908900 號
|
|
要 旨: |
參照地方制度法第 42 條規定,公告 96 年度至 98 年度高雄縣大東文化
藝術園區興建計畫特別決算之最終審定數額表
|
37 |
發文字號: |
高市府主二字第 0960012420 號
|
|
要 旨: |
公告中華民國 94 年度高雄市地方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最終審
定數額表各表及總決算平衡表
|
38 |
發文字號: |
高市府主二字第 0960065042 號
|
|
要 旨: |
公告 95 年度高雄市地方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等表
|
39 |
發文字號: |
高市府主二字第 0980004261 號
|
|
要 旨: |
依據決算法第 28 條及地方制度法第 42 條規定,公告 96 年度高雄市地
方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最終審定數額表之各表及總決算平衡表
|
40 |
發文字號: |
高市府主二字第 0990065726 號
|
|
要 旨: |
依據決算法第 28 條等規定,公告中華民國 98 年度高雄市地方總決算暨
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之最終審定數額表
|
41 |
發文字號: |
處實一字第 092000309 號
|
|
要 旨: |
鄉 (鎮、市) 總決算及公共造產附屬單位決算,經代表會議決「退回公所
」,此議決是否為有效之審議
|
42 |
發文字號: |
處實一字第 0930006770 號
|
|
要 旨: |
鄉鎮市總決算報告未經鄉鎮市民代表會依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完成
審議,或未依決算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視同審議通過前,得否動支該決算
年度歲計賸餘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