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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88)台內民字第 880558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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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縣 (市) 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經核定後,縣 (市) 政府不得提起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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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字號: |
(89)台內民字第 890753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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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自治條例公布生效日期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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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字號: |
(90)台內民字第 900215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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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縣 (市) 總預算案依法覆議後,有關預算之執行得依地方制度法第四十條
第三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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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字號: |
內授中民字第 102500403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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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地方制度法第 39 條第 5 項未明確規定覆議案失效,鄉(鎮、市)民代
表會應就鄉(鎮、市)公所原提案重行議決之時效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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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字號: |
台內民字第 091000685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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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補選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所召開之臨時會不受地方制度法第 34 條
開會會次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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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發文字號: |
台內民字第 092000450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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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自治條例之公布方式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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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發文字號: |
台內民字第 097000605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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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關於年度總預算覆議,縣議會如逾期未議決,有關預算案執行得依地方制
度法第 40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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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發文字號: |
台內民字第 104043174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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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各地方立法機關安排臨時會議事日程時,應儘量避免跨星期假日及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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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發文字號: |
台內民字第 106041376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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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鄉(鎮、市)民代表會臨時會之召開,其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每
次不得超過 3 日,每 12 個月不得多於 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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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發文字號: |
台內民字第 109013611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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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臨時會旨在處理未及於定期會及延期會期討論之議案,安排「歷屆議員及
退休職員座談會」核與臨時會召集要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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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發文字號: |
台內民字第 109013959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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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鄉(鎮、市)民代表會定期會之會期所包括之例假日應以列有議程之日期
之間所跨者為限,會期末日之例假日如無議程,不得計入該次會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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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發文字號: |
台內地字第 096010655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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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如無違法情事,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依據土地法第 46-
2、46-3 條等規定辦理設立界標、到場指界、公告測量結果等後續事宜,
至於議會受理民眾請願而作成撤銷重測成果之決議,如地方政府認為窒礙
難行,應依據依地方制度法第 39 條第 2 項後段規定敘明理由函復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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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發文字號: |
北市工會字第 093303473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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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臺北市議會審議 93 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案審議意見書附帶決議第 1 點
,臺北市自 93 年度起,凡十樓以上新建照申請案一律列入工務局建築執
照抽查會審會議案件,並應按決議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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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發文字號: |
台內營字第 096080706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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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有關道路開闢工程之工程受益費徵收規定執行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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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 095004646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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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檢送「臺中市政府處理預算案市議會審議意見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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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發文字號: |
高縣議乙字第 095010021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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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高雄縣議會第 16 屆第 3 次臨時會議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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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發文字號: |
處實一字第 093000335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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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臺南縣請示有關鄉長之特別費、機要費及編制內秘書薪資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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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發文字號: |
處實一字第 093000335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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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有關鄉長之特別費、機要費及編制內之秘書薪資,是否為預算法中之法定
支出,鄉民代表會審議年度總預算案時,是否有權將其刪除,又議決刪除
上述項目,是否構成議決無效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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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發文字號: |
處實一字第 095000083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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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鎮民代表會審議預算時,決議刪除鎮長特別費及鎮公所機要費,於法並無
牴觸,為鎮公所如認該決議窒礙難行,可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後,送
請鄉民代表會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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