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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國籍法第 3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9年訴字第 473 號
  要  旨:
對於歸化國籍是否應予撤銷,係屬主管機關職權範圍,一般民眾尚無公法
上請求權,人民之請求撤銷許可,其性質僅屬促請行政機關發動職權,行
政機關之函覆,亦僅為事實敘述,而非行政處分。且參照國籍法第 3  條
第 1  項第 3  款、第 19 條等規定,於外國人歸化後 5  年內,行政機
關如發現其於歸化前有犯罪紀錄,雖得撤銷歸化許可,然本件歸化人實係
於歸化後方生犯罪紀錄,自不能以上開規定相繩。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