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行「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標準」修正條文暨修訂臺北市國稅局「受理民眾 應用檔案作業要點」
修正「經濟部水利署行政資訊及卷宗閱覽須知」
檢送「公路總局實施行政資訊公開作業要點」暨「公路總局受理人民申請 閱覽行政資訊及卷宗作業要點」
修正「交通部觀光局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部分規定,自 97 年 1 月 2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