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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矯署安字第 1110400455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各機關對收容人因違規事件施以區隔調查,請注意區隔期限,謹守最小侵
害原則,並應建立內部管考機制,依矯正機關區隔調查處理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