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政府補助公寓大廈設置托老中心實施計畫」
檢送臺北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法」業務委任事項,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關於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8 條 第 2 項至第 5 項及第 45 條所定主管機關權限,劃分予高齡長期照顧 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