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始溢領國民年金,屬違法行政處分,又請領人於申請津貼或給付時已知 自己已領取軍公教月退休金,不符津貼或給付請領資格卻仍提出申請,無 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信賴值得保護」不得撤銷情事,故機關得依職權 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則撤銷後得依具體個案事實審認另定失其效力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