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第 13 條第 5 項、性騷擾防治準則第 20 條規定參照,機 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就性騷擾事件調查及處理結果所為書面通 知應屬行政處分,又警察機關調查結果,如不具備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 項之法律效果及規制力,則非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