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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803513300 號
  要  旨:
性騷擾防治法第 13 條第 5  項、性騷擾防治準則第 20 條規定參照,機
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就性騷擾事件調查及處理結果所為書面通
知應屬行政處分,又警察機關調查結果,如不具備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 項之法律效果及規制力,則非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