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大學與所屬老師間之聘任契約雖屬私法關係,然就教師之不續聘事項 之決議過程,仍應遵守正當程序之法律原則。故私立大學校教評會成員有 無具利害關係而應自行迴避或申請迴避事由時,仍應依迴避法理並參酌行 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就具體個案認定處理。